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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木兰围场系列风光)

投资 建厂租地上网:(服务代理:61228289)___有想法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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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1: 土地经纪中心的作用
文件 2: (求租)委托协议书
文件 3: (出租、转让土地、房产)委托协议书
文件 4:几种土地使用权受保护 (本网站观点仅供参考)
文件 5:委托项目明细列表 (委托单位签章)
文件:6 中介协议
文件 7: 资料提示:
昌平区、朝阳区、丰台区、海淀区、大兴区、通州区等区有大量闲置土地都可以利用来进行开发,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对土地使用政策的限制或长远规划的限制,这些土地没能发挥出其本身应有的使用价值。本网站经过大量调研,向广大用户提供有关土地一手资料并附加现场照片以供用户参考。(如果资料与你掌握的信息有所不同,本网站信息只供参考。)
昌平区:大柳树环岛周边、崔村北部、阳坊镇北部。有开发价值有大片土地。(民居、农家乐市场潜力大)。
朝阳区:东坝、管庄以南、豆各庄。(城市边缘升值较快)。 丰台区:南五环周边、东南四环外、永定河西岸(森林植被区\环保别墅区)。
海淀区:西山北部山坡,永丰、西北旺、温泉、冷泉。(价值巨大)。
大兴区:医药基地周边(尚未被开发)、永定河文化带、南六环南中轴线边(地价北京市最低)。
通州区:永乐店以北,台湖以南,马驹桥以东。(边沿工业发展速度最快)。 (现场照片待筛选续发)
文件:8 收费项目列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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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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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会员专区”上网费 |
240元(每帖,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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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土地房产信息”上网费 |
240元(每条,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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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会员注册费 |
240元(每位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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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版面广告费(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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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每块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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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纪中心作为中间单位为《合同》签公章 |
2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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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升值土地”上网费 |
5千元(一项推荐,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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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代理求租、求购(土地、房产) |
0.9%(总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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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代理出租、转让、销售、招商(土地、房产) |
1.8%(总标的) |
文件 :9
北京市及周边土地使用价格(本网站观点仅供参考)(2007.8)
| 国有产权土地(50年,每亩) |
工业用地50年产权 政府招标 约150万元 |
| 集体产权土地 |
工业用地50年产权 政府招标 约100万元 |
| 四环外 商业用地, |
年租
5万元——8万元 |
| 五环内 商业用地 |
年租
3万元——5万元 |
| 五环外 |
年租 1.5万元——2.5万元 工业区50年产权50万元以上 |
| 六环周边 |
年租 2600元——4000元
工业区50年产权25万元——45万元 |
| 七环周边 |
年租 800元——3000元
工业区50年产权8万元——15万元 |
| 闲置土地 |
全市范围闲置土地每亩 年租300元-1500元 |
文件 :10
北京开发区工业园区
北京开发区工业园区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北京林河工业开发区 北京市永乐经济开发区
北京八达岭经济开发区 北京石龙经济开发区
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 北京市延庆经济技术开发区
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 北京兴谷工业开发区
北京市密云经济开发区 昌兴工业开发区
北京大兴工业开发区龙海园管理委员会
文件 :11
河北开发区工业园区
河北沧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河北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
河北涉县经济开发区 河北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河北邯郸经济开发区 南堡开发区
河北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河北涿州经济开发区
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 河北冀州经济开发区
河北邢台开发区 河北省沧州黄骅港开发区
河北邯郸工业园区 文安工业园
河北南峪钙镁工业园区 河北省安平县工业园区
河北大厂工业园区 沧州临港化工园区
河北武安工业园区 河北涿鹿工业区招商网
河北滦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河北北戴河经济技术开发区
张家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件 12
厂房、土地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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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13 土地政策:
为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贯彻实施的需要,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转变国土资源管理理念,深化国土资源管理方式变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国土资源部在通知中说,国土资源是最重要和最有价值的“物”,规定土地权利和矿权行使和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物权法》最主要的内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物权法》对推进依法行政提出的新要求,更多地从维护交易秩序、促进财富增长、保护合法权益的角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证能力。
通知要求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牢固树立物权观念,以尊重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物权为前提,不能随意干预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民事关系,不能随意取消当事人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更不能打着维护公共利益的幌子损害集体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权利。要彻底改变过去主要依靠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手段行使管理权的做法,更多地将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合同等现代管理手段和人性化的执法方式运用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通知说,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土地登记发证的步伐,努力实现土地登记全覆盖;要全面落实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使招拍挂成为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的唯一合法方式;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抓紧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要加快推进《矿产资源法》修改工作,切实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合法权益。同时要研究落实《物权法》提出的创新性要求,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如何续期、征地补偿中如何处理被征地农民既得利益、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在地表、地上和地下分别设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如何分割登记等,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通知强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现行不少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有关物权的规定都要依照《物权法》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要抓紧进行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是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于超越权限制定以及与《物权法》规定不相一致的,要及时废止或者修改。清理工作要在2007年10月1日前全部完成,清理结果要向全社会公开。
物权法十大热点 物权法给百姓带来什么 七问六审物权法
物权法 国土资源 依法行政
为何要制定《不动产登记法》?这位负责人认为,物权法虽然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本原则,但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等,则授权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同时,物权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前,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规定。
这位负责人说,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的核心制度,而土地又是最重要的不动产。他认为,为了保证物权法的顺利实施,必须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同时,地方在国家立法没有出台的情况下,也可结合本地区土地登记的实际,加快制定本地区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办法,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
这位负责人表示,物权法构建了以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为主要内容的物权体系,同时明确用益物权包括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为适应这一物权体系的需要,今年,国土资源部将抓紧起草并出台《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以进一步明确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范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范围、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地下空间权的有关规定。同时,要加快起草《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权益,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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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钉子户”事件引起了物权法专家的高度关注。在中国政法大学日前举办的以重庆“钉子户”事件与物权法解读为主题的“高峰对话”上,物权法专家用物权法来解读、考量重庆“钉子户”事件。
观点一:应全面理解物权法的“私权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教授说,物权法明确规定对公民合法财产进行保护。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民法也规定禁止权利滥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强调,民事权利的行使要符合公平正义、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物权法第七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物权具有对任何人的不法侵害的排斥力,但不具有对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抗拒力。”
长期研究美国物权问题的旅美法律学者周大伟说,物权法颁布后,大家有一个偏见,错误理解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其实世界上没有绝对不可侵犯的财产,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或征用私人的财产。大规模的城市化运动不可阻拦。在美国,征收征用也很平常,法律人要理性看待、理性思考重庆“钉子户”问题。
观点二:重庆拆迁涉及公共利益
周大伟说,在美国,公共利益翻译成publicuse(公共使用),对公共使用有很宽泛的解释,重庆的旧城改造从长远来看,有利于老百姓的生活,城市化的理由也很正当,是一股不可阻拦的潮流,是符合公共利益的范畴。
王卫国认为,物权法确立了私权保护原则,但在公平补偿的前提下,个人财产权应该向基于公共利益和正当程序的公权力让步。同时,个人权利与公权力之间的冲突,应该通过司法裁判来解决。“一般说来,城市规划和旧城区改造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旧城改造中,政府可以为新城建设招商引资,但旧城拆迁必须由政府实施。”
“重庆旧城改造中出现此次‘钉子户’现象,是我国长期以来拆迁造成社会积怨的一个爆发。”王卫国说,目前,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的法规不健全,程序不平等,补偿不公平,强拆不文明,加上房地产市场存在明显的垄断利润,被拆迁人获得的补偿与迁居成本差距太大,甚至有些地方政府涉嫌在征用土地中与开发商分享巨额利润。这些都不可避免地带来群众的不满。这种不满导致了人们对“钉子户”的同情。“当然,‘钉子户’只是一种通俗的称呼,确切地说,应该叫做‘拒绝搬迁的被拆迁人’。”
观点三:房屋拆迁条例与物权法冲突
“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但前提是,征收、征用的主体是政府。”周大伟解释,纵观世界各国,很多东西都可以民营,但城市规模化永远是政府在管,因此征收、征用、拆迁的主体只能是政府。由于只有政府拥有对土地和城市规划的权力,所以,政府指令拆迁或授权开发商拆迁本身就是政府行为。但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有重大缺陷,条例规定的拆迁人是开发商,往往政府在下达了行政命令后,将“拆迁人(多为房地产开发商)”推至前台,自己“淡入”幕后,扮演着“仲裁人”的角色。一旦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对簿公堂,政府可以回避诉讼的责任和义务。
王卫国说,1991年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时,我国没有物权法,没有房地产市场,条例规定的拆迁主体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被拆迁人只是义务主体。条例虽然在2001年经过修改,但基本理念和框架没变。物权法公布后,有关部门应尽快启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征收、征用的主体是政府,拆迁是政府征收个人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开发商没有实施这种行为的资格。政府征收行为要具备法定条件,符合法定程序。在城市拆迁中,政府应该充分证明拆迁项目具备公共利益的目的,并经过城市规划、人大审议、评估听证、中介机构评估财产和与被拆迁人协商等一系列程序。”王卫国说,公共利益应具备直接性、普遍性、具体性、节制性和公平性。“如果政府和被拆迁户因为拆迁发生争议,应该由司法机关来裁判。”
“房屋拆迁中实体公平与程序公平同等重要。”赵旭东说,重庆“钉子户”拆迁事件中还存在诸多程序上的瑕疵,开发商对“钉子户”断水断电是不人道的。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财产权利,而且关系到他们的人身权利。
谈及如何解决重庆“钉子户”问题,周大伟认为,在房屋拆迁的合理补偿方面,可以考虑让被拆迁人持有开发商公司的股票,将双方利益捆绑在一起。或者如果一方起诉到法院,让开发商交部分定金到法院,法院负责强制拆迁来维护法律的尊严。
“有人担心物权法实施后会导致大量‘钉子户’出现,其实,只要有科学、公平和完备的拆迁制度和公正的司法审判,这种情况是可以避免的。”王卫国如此总结。(彭于艳)
事件回放
3月19日下午,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给重庆“钉子户”下达限期履行通知书:3月22日之前,户主杨某必须自行搬迁,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3月30日,九龙坡法院又发布强制拆迁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重庆“最牛钉子户”在2007年4月10日前自动搬迁,否则将择期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3月31日上午,九龙坡区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该区鹤兴路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的相关情况。
· 物权法
· 拆迁
· 钉子户
迁维权“第一案”举国关注“最牛钉子户”掀《物权法》热话 今早未强制拆屋 法院称要走程序
事件回放最牛钉子户一个工地大坑中间,孤零零地伫立着一幢两层小楼,它的四周被挖成了悬崖峭壁,犹如一个大海中的孤岛……今年3月初,一张在网上广泛流传的照片极具冲击力地展示了城市拆迁的极端场面,因此被网民誉为“史上最牛的钉子户”。
这幢孤独的小楼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的闹市区已经长达两年多,周边280户均已搬迁,仅剩这1户未搬迁。本月20日重庆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后,裁定支持房管局裁决,要求被拆迁人在22日前撤离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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